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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 赴澳留學-移民部改革方案概要

赴澳留學-移民部改革方案概要

赴澳留學-移民部改革方案概要

  移民及多元文化事務部的學生簽證計畫使海外留學生能夠赴澳洲學習全日制註冊課程。一些改革方案於2001年7月1日引進。旨在加快申請程度,並同時確保:

更明確申請簽證所要滿足的要求,保持簽證簽發決定的一致性;及通過客觀的風險測量來決定簽證需求,以確保學生簽證計畫的完善性,
從而可以確保真正赴澳留學生的數量不斷增加之同時,仍能維持澳洲學生簽證計畫的整體質量。
本文提供學生簽證計畫的總體說明。如欲索取更多資訊,可參考下列小冊子:臨時簽證:移民及多元文化事務部(DIMA)的海外留學生。
此小冊子可於DIMA辦事處和澳洲駐外使領館購買,每份10澳元,或在DIMA網站www.immi.gov.au.上免費下載。
計畫改革
2001年7月1日制訂的方案取代了自2001年6月30日起即取消的公報/非公報國家系統和中國留學生特殊簽證方案。
學生簽證改革是澳洲政府對澳洲教育出口工業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之一。已與澳洲國際教育代表進行了廣泛的諮詢。
資格
在申請學生簽證之前,學生必須先獲得澳洲全日制註冊課程的取錄通知書。
'註冊課程'是指有聯邦註冊機關授權涉外資格的學校提供的海外留學生課程。
新的學生簽證
2001年7月1日方案的最主要變更就是引進了七種簽證類別。學生必須根據擬學習課程的種類來申請相關簽證類別:
獨立英語強化課程ELICOS組別學校組別°職業教育和培訓組別高等教育組別碩士和博士組別配套大學預科課程/配套英語強化課程組別澳洲資助AID課程組別
評審要素
  2001年7月1日學生簽證計畫的另一重要變更是引進了評審等級。在獲發學生簽證之前,學生必須先提供能夠滿足其評審要素的證據。
  這包括他們要有恰當的經濟來源、(如有能力支付去澳洲的機票、生活費和學費)、有負擔家庭成員生活的能力、精通英語、及其將遵循簽證規定等。
  根據學生國籍和擬學習課程組別,共分為五個評審等級(AL)。
  例如,馬來西亞和瑞典的所有課程組別均為AL 1;巴西、汶萊、賽普勒斯、和埃的所有課程組別均為AL 2;阿根廷、以色列、和俄羅斯聯邦的所有課程組別均為AL 3級;中國、印度、和巴基斯坦的所有課程組別均為AL 4。
  AL 1代表最低的評審等級而AL 5則最高。目前,沒有國家或課程組別為AL 5評審等級。
  大多數國家的不同課程組別屬混合評審等級。例如,英國所有課程組別均為AL 2,但學校課程組別除外,屬AL 3。
  評審等級3、4和5的申請人必須在澳洲境外遞交其首次學生簽證申請。
  所有留學生必須具備良好的品行和健康的體格,並購買海外留學生健康保險(OSHC),包括其隨行的家庭成員。(從挪威和瑞典來的留學生如果有其國家的合格國家健康保險,或不需要OSHC。)
配套課程
  所有申請類別和評審等級的學生都可以學習"配套"課程以便他們能夠將預備課程和主要課程結合起來。例如,他們可以在主要課程開始之前修讀一個短期英語強化課程或大學預科課程。
  簽證條件
工作許可
  留學生的工作許可沒有任何改變,但留學生家屬的工作許可則有所改變(如下)。
  首次申請學生簽證的留學生及其家屬不會自動獲得澳洲工作許可。只可在抵達澳洲並已開始上課後才能申請工作許可。
  於2000年11月1日或以後獲發的有工作許可的學生簽證在上課期間每週只可工作20小時內;學校假期時可全天工作。
  學生許可只是學生收入的補給而不是主要資金來源。被發現的工作超過限定時間的學生將受到取消簽證的處分。
  家屬工作許可
  從2001年7月1日開始,海外留學生的家屬每週只允許工作20小時,博士生的家屬和澳洲資助碩士生的家屬除外,這些留學生開學後他們的家屬即可開始無限時工作。
不得延簽
  評審等級為3、4或5的留學生如欲在澳洲學習10個月或以下的課程,必須在其學生簽證過期前離澳。
  在澳洲期間,他們不可以申請延簽,學生簽證的工作許可、難民簽證或畢業生技術(臨時)簽證除外。
  由澳洲聯邦政府或其本國政府贊助的留學生也必須在學生簽證到期前離開澳洲。只有其贊助政府出具同意書,他們才可以在澳洲延長其學習。
教育機構的改變
  簽證上有"不可轉學"字樣的留學生如無移民局特許,在首12個月內不可以轉語言學校或正規課程學校。
  申請轉學時他們將被要求提供有關特殊情況的證明用以判定是否允許其作錄取的變更。
  留學生抵達澳洲後,如欲改變其報讀的主要課程,而原課程與新課程是屬於不同課程組別的,必須就其新報讀的主要課程申請新的簽證。因為其新課程並不含蓋在現有簽證內。
住址的變更
  留學生必須在抵達澳洲的7天內通知其學校他們現住址,凡搬遷後也須在7天內通知學校。留學生在轉學後也須通知新學校有關錄取的任何變更。
家庭成員
  18歲或以上的隨行家屬在澳洲期間只可學習三個月以內的課程。如果他們想修讀超過3個月的課程,則必須申請自己的學生簽證。
  隨行超過三個月的學齡兒童則必須上學,學費自付。
  未婚夫妻不屬於家庭成員,因此不能作為家屬隨同留學生一起來澳洲。
  留學生網上審批
  從1999年7月起,澳洲的海外留學生可以在網上提交工作許可的申請。
  從2001年8月起,DIMA計畫擴展其服務範圍,以使澳洲境外的留學生可以在網上提交學生簽證的申請,而無需通過移民局辦公室或澳洲駐外使領館。
  (注:在澳洲開學後留學生仍須申請工作許可。)
  開始時先試辦挪威、瑞典和美國的高校學生,因為他們均屬於低風險留學生。如試驗成功,將括展致其他國家。
校內審批
  DIMA於2001年3月引進了一個流動學生電子簽證審批組。此流動設施允許移民官員在大學校內直接接收和審批學生簽證的申請。大多數的簽證都是當場完成的。
  已經有8000多份工作許可申請在34所校園裏進行審批。
  統計在2000-2001年間,已簽發的海外留學生簽證達146,577個。比1999-2000年的119,103個增加了23%。
  主要留學生來源國為中國(8886 - 46%增長)、美國(7426 - 16%增長)、馬來西亞(6236 - 6%增長)、印尼(6070 - 12%增長)和香港(5740 - 26%增長)。
  大學本科學生組的增長尤為顯注,從26,233增加到38,555,增長率達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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