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商業移民介紹
澳大利亞政府歡迎各國的商業人士來澳經商投資並移居澳大利亞。為鼓勵商業人士到澳大利亞的經濟發展和邊遠地區經商和投資,同時便於澳大利亞政府督促商業人士移民澳大利亞後,按照移民申請時的承諾,在澳大利亞建立生意,從事商業或投資活動,澳大利亞政府於2003年3月1日頒布和實施了新的商業移民條例。
按照新的條例,大部分商業移民要經過‘準移民簽證’和‘移民簽證’這兩個步驟。 而具有傑出的商業背景人士,仍申請直接移民類別。準移民簽證的期限為4年,如果在4年中申請人如期在澳經商或投資,並滿足具體的要求,即可轉為移民簽證,即:永久居民簽證。 為有效地鼓勵商業人士在澳大利亞的經濟發展和邊遠地區經商和投資,新的條例充分賦予了各州和地方政府在吸收商業和投資人士的主導地位,並體現出州或地方政府擔保的移民類別中的優惠條件。其主要表現在:州或地方政府擔保的移民類別降低了對申請人的商業背景或投資額的要求,同時免去英文語言能力的要求。傑出的商業人士也可通過州或地方擔保,申請直接的移民簽證。
新的商業移民條例包括6類準移民類別,4類相應的移民類別和1類直接移民類別。這些類別分別為:
州/地方政府擔保的準移民類別:
* 州/地方政府擔保的企業主準移民簽證類別;
* 州/地方政府擔保的高級管理人士準移民簽證類別;
* 州/地方政府擔保的投資者準移民簽證類別;
無州/地方政府擔保的準移民類別:
* 企業主準移民簽證類別;
* 高級管理人士準移民簽證類別;
* 投資者準移民簽證類別;
當商業投資人士被批準‘準移民簽證’,在其後的4年中,在澳大利亞參與商業或投資活動,並滿足具體的要求,即可按照如下4類轉為‘移民簽證’:
* 州/地方政府擔保的永久居民類別:
* 州/地方政府擔保的企業主移民類別;
* 州/地方政府擔保的投資者移民類別;
無州/地方政府擔保的永久居民類別:
* 企業主移民類別;
* 投資者移民類別;
* 商業人才移民類別:(由州/地方政府擔保的直接移民類別)